在日常繁杂的临床护理工作中,对查对制度的忽视,是发生护理差错的最主要原因!
近日,小编翻看到一条新闻:一护士将尿液当做生理盐水混入点滴内为病患注射!小编看到第一反应:离谱!觉得好笑至极,怎么会有如此荒谬的错误出现?过后再细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临床不良事件?或者说,哪一次临床不良事件的发生不是与一些意想不到的微小错误有关呢?所以,收起侥幸心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警示。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医院惊现严重护理疏失!护士误将护理车上的尿液检体当作生理盐水,混入白蛋白点滴内为病患注射,结果该名患有肝硬化的病人在10天后过世。医院索赔百万元。目前该差错已经送交第三方鉴定发生原因并追责。
事件经过:
护士A抽了一针筒生理盐水放在治疗车上准备冲输液管。
护士B抽了一针筒尿液标本要送检也放在治疗车上。
两个针筒的颜色类似,护士A冲管时就拿了尿液。
两个护士良心过不去,立即上报。
主管护士指示不要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
主治医师不知道怎么办,请了感染科会诊。
护士上报异常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调查,主要避免下次再犯,调查医院内,但是病历上没有记录。
院方继续对病人家属隐瞒。
然后,医院内某一个参加调查的知情人士悄悄告诉了病人家属。
医院内调查记录成为证据。
病人恰好在十天后因为肝硬化病重而去世。事实上,单纯从医学角度,病人去世和尿液注入静脉无关。
家属告上法庭。
事态发展:
一名68岁的蔡姓病患医院回诊,由于蔡男已长期患有肝硬化,且检验肝指数偏高,医师要求住院观察。
晚间护理师帮忙施打白蛋白点滴,但却误将护理车上的尿液检体当作生理食盐水,混入点滴中注射,医院在6天后才告知家属,病患也在10天后过世。
医院解释,小夜班护理人员误将尿液检体注射进病患体内时,因注射时阻力过大,认为有异常迅速拔除并更换点滴,并及时通知主治医师处置,尿液应不至于进入病患体内,若有也很微量,已向家属致歉。
医院的说法并不领情,要求免除医疗费用,赔偿数百万元,医院无法接受,目前已交给第三方厘清事件原委。
资深护士观点:
医院发生离谱误注射尿液事件,据指出,当天A护理人员自心衰竭病患尿袋中,以针筒抽取尿液准备拿去检验,但抽好后,临时有事离开,未立即将尿液检体灌注检验用试管中,便将抽有尿液的针筒留在工作台上;
另一名B护理人员,以为针筒内是生理食盐水,便拿起来注射入这名肝硬化病患所施打的白蛋白管路内,整件事疑为二名护理人员连续失误所造成。
资深护理师表示,发生这样的事,真得很难置信!无论是发药还是为病患注射,护理人员的标准作业流程要求一定要「三查」、「七对」,每一环节只要能落实,就能阻断错误的发生。
为求谨慎起见,要打入病患体能内的针剂药品,护理人员大多自己抽取,不太假手他人,且一定会在针剂外贴上药品名称,除非真的很忙,抽的又是非药品,例如生理食盐水这一类,才会请同事帮忙抽取,即便如此,拿起针筒要注射时,还是会再向同事确认针筒内的物质无误,才会为病患施打。
护理人员指出,自病患尿袋中以针筒抽取尿液检体后,需立即将尿液检体灌注检验用试管中,其为连续动作应一气呵成。
即便未完成,也不宜任意放在工作台上,且未贴任何标籤说明,而护理人员在为病患注射前,一定要确认清楚针筒内的药品是什么,这是基本动作,很遗憾两位护理人员的连续失误才造成这样的医疗疏失。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的根本。然而临床工作中,护理人员因未查对或未严格查对而导致的差错仍比较常见。有调查显示:在未能遵循规范查对制度的原因中,有几乎一半的调查对象(52.2%)认为自己记得很清楚。虽然我国护理前辈早就提出并建立“三查七对”制度,但侥幸心理、定势思维仍导致部分护理人员用想当然的方式凭记忆省略核对步骤。
在上述案例中,两名护士的差错看似偶然实为必然,暴露出其日常操作的不规范和对查对制度的忽视。须知为求谨慎起见,要打入病患体能内的针剂药品,护理人员大多自己抽取,不太假手他人,且一定会在针剂外贴上药品名称。而护理人员在为病患注射前,一定要确认清楚针筒内的药品是什么,这是基本动作!
而自病患尿袋中以针筒抽取尿液检体后,需立即将尿液检体灌注检验用试管中,其为连续动作应一气呵成,即便未完成,也不宜任意放在工作台上,且未贴任何标签说明,实为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护士将其放在治疗车上,本身就不符合消毒隔离制度,可见其对制度的漠视。
A、B两位护理人员的连续失误以及对护理制度的违反,最终造成了如此低级的护理差错,令人痛心、遗憾!
经常听护理前辈们说:“查对制度都是经过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典!”护士做得越久,对这句诚恳的忠告体悟越深。愿我们都能不断成长,从内心深处对查对制度产生敬畏和尊重,在日常工作中不但可以规避风险,更能对患者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来源丨医护多护理学霸综合整理自中国护理管理、网络转载已获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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