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将于8月21日正式开始,哈尔滨市传染病院是肝硬化代偿期、失代偿期医院,为了方便您前来参加鉴定,作如下提示:
鉴定对象
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现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此次鉴定)。
鉴定时间
8月21日至27日(周六、日不休息),鉴定合格者自年10月1日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
申报材料
参保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温馨提示
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医院参加现场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由代办人携带申报材料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
参保患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骗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医疗机构在鉴定工作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且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对参保患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等情况进行即时公示。
复检地点:医院一号楼门诊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