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门诊特慢病医保报销政策全知道

年,我市门诊特慢病种有所

增加调整

今天我们针对门诊特慢病

挑一些常见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门诊特慢病是什么?

A:门诊特慢病是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的特殊病和慢性病的简称,在通辽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经确诊认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慢病报销政策。

门诊特慢病包括哪些病种?

A:调整后的门诊特慢病种城镇职工共52种,城乡居民共54种。具体病种和支付标准如下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两病”门诊用药治疗患者不可重复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

门诊特慢病如何申请呢?

A:参保人员需到门慢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填写《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申请表》;

3.按照《通辽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病种申请所需诊断材料》要求,提供诊治材料。

如果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怎么办?

A: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城乡居民门诊特慢病患病人群不断增加,病种范围也不断扩大,患有两种或多种慢性病的人群越来越普遍。我们的政策也对此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同时或分别申请相应门诊特慢病病种,多种慢病患者,只支付一个疾病的起付标准,每一个病种分别按年度限额支付待遇,如患者已经申请了高血压,后来又申请骨科疾病,则只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元,第二种疾病不需支付起付标准,两个疾病合并计算年度限额,共元。

年的门诊特慢病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

A:一是增加病种。

将抗NMDA受体脑炎、骨髓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多发性硬化、慢性非特异性结肠炎、硬皮病、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银屑病、风湿性心脏病、白塞病、脑性瘫痪等儿童康复治疗等13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慢病管理。

二是更改病种名称,扩大范围。

“肝硬化失代偿期”病种调整为“肝硬化”;

“过敏性紫癜”病种调整为“紫癜”;

“类风湿性关节炎”调整为“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甲亢”调整为“甲亢(减)”;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取消“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病种。

三是提高部分病种支付限额。

将肝硬化支付限调整为元,将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付限额调整为0元。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为哪些?

A: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为“两病”)需要门诊用药治疗的患者。

城乡居民“两病”用药治疗包括哪些?

A:高血压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治疗、糖尿病患者门诊使用降糖药治疗。

申报“两病”门诊用药治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1、未纳入门诊特慢病保障范围;

2、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两病”诊断标准,规范诊断并确诊为“两病”,需要门诊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参保居民。

申报“两病”门诊用药治疗需要哪些材料?

A:1、《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治疗申报备案表》(由经办人员填写);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3、诊断为糖尿病患者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患者小二寸照片两张。

“两病”门诊用药申报流程?

A:符合申报标准的参保居民向开发区辖区内“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由主治医师填写《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治疗申报备案表》并盖章,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开药。

“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标准是什么?

A:1、无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5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元、糖尿病元,“两病”并发的元。

两病门诊用药是国家、自治区于年出台的政策,是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门诊用药负担的重要惠民举措。我市为将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落细落实,于年11月20日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两病”患者享受待遇有什么限制?

A:不可重复享受待遇。已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慢病待遇的参保居民,执行《通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目录及支付标准》,不可继续申请“两病”门诊用药治疗待遇,确保待遇不降低;参保居民因高血压、糖尿病或相关疾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治疗待遇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慢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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