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事业,将具有临床推广应用价值、治疗效果显著的民间苗医药偏方吸纳入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深化医改和健康丹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丹寨县高度重视,积极谋划部署,扎实推进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组织中医药专家到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深入开展民间苗(民)医药偏方专题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民间苗(民)医药的传承情况和发展状况,收集病例资料,准确掌握制约苗(民)医药发展的问题和困难,为有效制定促进苗(民)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加快推动苗(民)医药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丹寨县开展各类中医、民族医能力提升培训26期、医疗培训32期,每年定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参医院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余人次,积极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苗医药人才培养之路。鼓励、支持社会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爱好者参加省、州举办的民族医药教育及培训,鼓励苗医药人员参加特色苗医考试。目前,全县取得《黔东南州民族医执业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民族医)》的民族医类专业技术人员23名,为民族医药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鼓励苗医药队伍在传承基础上,医院中医服务枢纽作用,利用现代科技,对苗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进行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创新研究,充分带动县域内苗医药诊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促进苗医药交流交融。
医院标准,投入.93万元医院,占地平方米、建设面积平方米,床位张。投入万元,通过改造、新建场所,购置牵引床、熏蒸机、电蒸机等设备,全县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中医馆建设,为将苗医药偏方吸纳入中医馆、深入挖掘苗医药文化、推动苗医药文化传播,打造苗医药特色品牌、促进苗医药全方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坚持党对苗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苗医药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认真梳理国家、省相关民族医药扶持政策,出台了《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权利,引导民族医药健康发展。目前,全县设置有民营医疗机构14家,其中民族医医疗机构3家、医院2家,占民营医疗机构的21.43%,医保一次纳入保障的乡、村中医治疗项目5项,建立了以县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中医技术疗法,36个村卫生室具备4类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民营医疗机构,支持民族医药专业人员推广肿瘤、九子疡、扭伤脱臼、黄胆及酒精性肝硬化腹水等的特色适宜医药技术,多渠道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推动了民族医药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丹寨经济社会发展。
供稿 丹寨县卫生健康局
编辑刘珺珺
一审涂林念
二审张燕
三审陈玉佳